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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可“嘉奖”不宜“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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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中规定了见义勇为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社会福利、就业、创业、就读、住房等保障。如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参加中高考可以给予一定照顾加分。在笔者看来,对见义勇为者家属给予社会福利、就业、创业、就读、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性奖励,制度善意无可厚非,但高考加分就颇为不妥。毕竟前者是社会资源,后者属考评制度。
作者 郑桂灵
出处 《党的生活(河南)》 2014年第13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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