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语文课程是实践性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学生学习文本,最终的目的是"学以致用",学会运用语言文字。学习语言文字运用就应当致力于在"品味"和"实践"上下工夫。"品味表达"与"实践运用"是阅读教学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根本形式。"品味表达,是为了学习语言文字运用;实践表达,便是直接的语言文字运用。"
出处
《教师》
2014年第21期39-40,共2页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