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于2005年,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紧急关头,国务院制定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是控制和处理重大动物疫情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工作实践中,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好《条例》。充分发挥《条例》应有的法律效率,搞好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促进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维护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出处
《养殖技术顾问》
2014年第8期295-295,共1页
Technical Advisor for Animal Husband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