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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化”劳资契约的收入分配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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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劳资关系的研究通常基于两种维度:一种基于契约关系,决定劳资双方的责权利归属;一种基于财产关系,决定劳资双方的财产让渡。理论上,成本收益机制、声誉效用机制和信任机制的作用能够促进劳资契约的有效自我执行。然而由于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以及履约成本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劳资契约的自我执行存在着效率缺失。而政府以第三方的身份,通过建立或引导建立"格式化"的劳资契约,进而对劳资契约的相关属性进行监测、证实并予以明确定价,使得更多可观测的变量写进契约,更有利于保证劳动者的契约权益,从而提高劳资契约自我执行的效率,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作者 孙慧文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31-35,共5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第三方实施的劳资契约剩余分配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CJL0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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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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