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岸协议是唯一能够对两岸同时产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两岸治理的重要工具。因政治立场的差异,大陆和台湾地区在两岸协议法理定位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分歧,有关讨论所得出的结论,或无法为两岸共同接受,或无法解决协议实施中的现实问题。针对这一困境,以经过改造后的软法理论和欧盟共同政策理论为分析工具,通过对两岸协议的效力、创制与实施方式等的分析,可以认为,两岸协议应当被定位为一种具有软法特征的两岸共同政策。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125-130,共6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构建两岸交往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BFX08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两岸协议实施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41060102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