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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设定查封、扣押中“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领域、具体事项抑或行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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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理解我国《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3款所规定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是地方性法规能否设定查封、扣押的重要前提之一。不同于权威机关对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1款中"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指向整体领域。通过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应当认为我国《行政强制法》中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系指向具体事项,但具体事项只有进一步具体化为行为,才会为准确判断"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提供切实可行的标准。将"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指向行为,并不会导致地方性法规设定查封、扣押权的滥用。
作者 申海平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103-112,共10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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