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在行政审批制度方面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先后多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部门的审批行为,提高了审批服务效率,有力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但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对审批行为监管不够,主要表现:一是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有待提高。一些部门存在应付和变通的现象,有的“名减实未减”,存在空放、虚放问题,有的“明放暗不放”,只取消和下放“含金量”低的事项,对“含金量”高的死抓不放。二是存在行政审批灰色地带。在行政许可事项外,还存在大量非行政审批事项,比如针对企业和公民的审核、审定、备案、认证、鉴定、批准、监制等行政行为,设定随意性大。三是对审批的监管缺乏体制机制保障。审批行为和过程不规范、不透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保护“审批领地”的意识,使审批流程等被人为地“封闭运行”,甚至千方百计脱离监管、规避监管。四是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不分。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审批偏好”等原因,产生了以批代管、批而不管、不批不管等现象,使市场经济秩序主要靠“审批经济”、“控制经济”维持,导致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缺失。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126-126,共1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