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厦门政府对出租车行业实行管制,主管部门是厦门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的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管制的方式主要有准入管制、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及其他管制,准入管制与数量管制都是通过特许经营实现的,相关依据是《厦门经济特区出租车营运管理条例(修订)》。目前,厦门出租车运营模式按管理机制可以划分为公司制、挂靠制及个体化经营。出租车服务市场按服务方式划分可以分为巡游类、站点候车类和电话叫车类。通过建立简单的理想与效率化竞争模型可以发现,出租车市场存在市场失灵的因素,这包括信息不对称和负的外部性,因此需要政府介入,实行管制。但是,在管制政策推行之后又出现了政府失灵,导致新的信息不对称并重新建立了垄断。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4年第24期151-152,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