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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6”监管模式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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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特别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工作提出了总体目标。在这一背景下,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已开始并轨运行。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也相应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作者 张雷
出处 《财政监督》 2014年第13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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