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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权——泰州全面成立村级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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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村级组织经济职能错位、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缺位问题,赋予农民对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创新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相分离,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 2014年第7期55-55,共1页 Jiangsu Rur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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