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既包括公民个体、公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与政府公权力四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体现扁平化管理原则;也包括上下级政府(包括其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之间进行职责的厘定、划分。后者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权强县强镇、撤销街道以及其他推行扁平化管理、加强社区职能的探索。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62-67,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基金
宁波市基层社会治理研究基地(市级社科研究基地)2014年度项目"行政体制创新研究-基于统筹和扁平化理念对宁波的思考"
宁波工程学院城市社会学学科建设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