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幸福是古往今来一切社会活动的道德终极目的,这是不证自明的公理,具有先在的规定性。教学是一种育人成才的道德性社会活动实践,因此,追求人的幸福也就构成了教学活动的道德终极目的,而实现学生幸福是教学幸福的先在性要求。学生幸福具有多重意蕴,主要体现在学生的生理幸福、心理幸福与伦理幸福等层次。在当前的教学活动过程中,应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与结果等方面综合关注学生幸福,促进学生幸福的辩证实现,这是教学活动的终极道德追求与伦理使命。
出处
《教育导刊(上半月)》
2014年第8期10-12,共3页
Journal of Education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