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一些不法分子针对社会保险金的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但对诈骗社保基金的行为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行为人得到刑事处罚,有的被给予行政处分,还有的在被追回社会保险金后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为了统一司法实践,打击诈骗社会保险金的违法犯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律解释认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4年第7期29-31,共3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