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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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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但条例实施10年来,绝大多数省份并没有制定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办法,即使制定了使用办法的省份,储备金制度也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 董曙辉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4年第7期42-43,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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