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持人:我地一企业参保人员于晚上10点送客户去火车站后直接回家,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驾驶员与副驾驶位乘员均受伤,两人均参加工伤保险。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负全责,乘员无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乘员属于工伤,而驾驶员不属于工伤,后者亲属不同意,提出两点理由:一是主张该伤害发生于因工外出期间,即使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也应认定为工伤;二是两人一同送客户去车站而受伤,一人属于工伤而另一人却不属于工伤,不公平。请问这种观点是否适当?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4年第7期58-58,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