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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离职前少缴的社保费用,可否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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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社保机构在进行稽核时,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但有的劳动者已经离职。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均无法联系到该劳动者。对于此类情形是否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后,包括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保费,找不到个人承担怎么办?对于补缴上来的社保费,找不到个人,社保机构又该如何记账,如何计算个人权益?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4年第7期59-59,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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