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加强事业单位“边缘性”收费管理工作的思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事业单位收费按照收入性质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上要求缴入国库、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经营服务性收入属于单位自有收入,管理上留存单位、作为单位自有收入管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基层,由于事业单位改革不到位、相关政策配套衔接不紧密、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等多种现实和历史原因,有一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客观上存在与行政审批挂钩、实际具备区域内垄断地位等问题,缴费人没有“缴与不缴”、“向谁缴”的选择权,市场准则在这些收费领域内无法生效,然而财政监管却在不断退出。
出处 《新疆财会》 2014年第3期16-18,共3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