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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收贿赂 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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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童亭煤矿原矿长耿某某,因经不住诱惑受贿23万元.近日,经淮北市烈山区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赃款23万元人民币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作者 李惠
出处 《江淮法治》 2014年第14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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