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人犯罪累及亲属的刑罚制度在中国古代法中由起源甚早,所谓"收帑相坐",连坐与收往往混作一体笼统论之;《二年律令·收律》问世以后,区分渐趋明朗。但欲弄清其本源、作用机理,还须与秦汉律简中家父长制家庭的遗迹联系起来研究。收和连坐是两种不同的制度。"收"作为一种附加刑,其原初的作用机理是在家长因严重犯罪、身被重刑而致其原有法律人格丧失后,对附着其身上的家长权的处分。"连坐"则是源于上古军法的加重处罚制度,目的是提高法的威慑力。
出处
《枣庄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54-59,共6页
Journal of Zaozhu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