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菲律宾单方就南海争议提起仲裁不具有主体适格性。除开其诉求属于中国声明保留范围之内,菲律宾单方提起的仲裁程序未满足仲裁前置性条件;涉及岛礁主权归属争端;其诉请裁决"九段线"无效不仅有违时际法,更重要的是与其自身并不存在利害关系。
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40-42,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基金
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争议岛屿主权归属证据效力问题及中国的南海对策研究"(第55批)
高等学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新时期地缘政治视角下的南海问题研究"(2012SQRW056ZD)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