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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训族约的价值取向与社会效应——以江州义门陈“家法”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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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组织的存在不可能没有一定的组织规范。宗族的组织规范就体现为成文或不成文的族训、族规、族约上。在法治不健全的社会里,家法族约是调整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准则、规范。义门陈家训族约是从自身的生存发展出发而制定的,一些具体的条款有其特殊的针对性。但它又是儒家文化理想建构的家族典范,既是物化(型态)的,也是精神(向度)的。立德、立言、立身等方面用以规范、约束子弟行为准则的条款有助于家族的繁衍与发展;通达严实、导人上进的家法以及与此相因应的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在维系陈氏义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制定家法,依法治家,它充分显示义门陈氏祖先的智慧和才能。
作者 陈煜斓
出处 《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93-99,共7页 Journal of Min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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