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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之债不履行的类型及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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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履行是债研究领域的基本问题之一。作为债体系的组成部分,税收之债与私法上的金钱之债一样均存在不履行问题,将其类型化有助于提高不履行法律规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私法之债相比,税收之债的履行以金钱给付为原则,一般不存在履行不能和加害给付的情形。因此,借鉴私法之债不履行态样,本文将税收之债不履行类型划分为不为履行、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三种具体形态。由于税收之债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因此,尽管税收之债不履行的形态类型与私法之债不履行并无不同,但在不履行的法律效果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作者 孙成军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78-181,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韩世远:《履行障碍法的体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6页.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
  • 3郑玉波:《民法搞编总论》(修订二版),陈荣隆修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1页.
  • 4史尚宽.《债法总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46页.

共引文献10

同被引文献1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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