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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司法局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法律服务一改以往设点摆台、流动性不强的弊端,将流动法律服务车开进社区、乡村,深入田问地头,哪里需要法律服务,服务车就到哪里宣传解答;哪里需要调解帮助,司法局工作人员就出现在哪里,真正体现“流动”二字。
作者 孙松玲
出处 《长安》 2014年第6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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