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根据历史唯物论原理,一个国家究竟实行何种经济制度,亦即何种经济形态占据统治地位,说到底,皆取决于该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究竟如何,因而具有历史必然性,是历史的、必然的、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和不可自由选择的。相反地,任何政体制度,不论是民主制还是非民主制,却都曾出现于生产力发展的任何历史阶段,都曾出现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因为,任何政体制度都不是被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所必然决定的,不具有历史必然性,不是必然的、不可选择的、不可避免的;而是充满各种可能,是偶然任意、可以自由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