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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用膜式燃气表到期更换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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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家规定了燃气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 1991年8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规定生活用煤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JJG577-2005《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关于燃气表的使用期限明确规定:对于最大流量q3max≤10m^3/h且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家用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作者 杨有涛 廖新
出处 《中国计量》 2014年第7期23-24,共2页 China Metr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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