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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谈数学新授课教学中,教师的“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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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标》(实验稿))在“让学生经历数学知识的形成与应用过程”中,指出:“7—9学段的教学应结合具体的数学内容采用‘问题情境一建立模型一解释、应用与拓展’的模式展开,让学生经历知识的形成与应用过程,从而更好地理解数学知识的意义,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发展应用数学知识的意识与能力,增强学好数学的愿望和信心”.《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标》(2011年版))将此分散讲解为“通过恰当的归纳和示范,使学生理解知识、掌握技能、积累经验、感悟思想.”“教师还应揭示知识的数学实质及体现的数学思想,帮助学生理清相关知识间的区别和联系等.”可以说《课标》(2011年版)比《课标》(实验稿)对此又进了一步和细化,将“解释与说明”的内容和范围扩大,这更体现出教师在学生探究和练习前后,都要进行总结和强调.
作者 刘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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