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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路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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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四审修订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界定下来,这将历时三年的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争论暂时画上了休止符。但该法条对于主体资格的规定过于笼统,仍需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范围。同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有待完善的地方。
作者 葛枫
出处 《绿叶》 2014年第7期44-50,共7页 Green Le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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