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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询价采购践踏法律红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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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明确了政府采购中使用询价采购方式的情形,即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但招标投标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许多询价采购招标公告显示,如果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采购人评审,则采取最低报价相同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现场报价,报价低者确定为中标人。
作者 张文华
出处 《中国招标》 2014年第26期24-25,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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