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漳州市人社部门日前发布相关通知,决定自6月1日起,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定点零售药店日(周)消费限颐进行调整,其中,日限颐由100元提高至200元,周限额最高为400元。据悉,漳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启动以来,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消费日限额最高为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则要以交现金形式支付。针对不少参保人员“适当调整提高医保卡在定点零售药店日最高消费限额”的建议,漳州市社保部门认真研究,促进了相关政策的出台。另外,漳州市医保中心透露,目前在漳州有100多家全省联网的医保定点药店、医院,其中市区有23家。在这些全省联网的定点药店、医院,厦门、泉州两地城镇职工医保卡可直接使用,福建省内其他地方的职工医保卡经过登记后,也可使用。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4年第6期41-41,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