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转型社会背景下,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面临功能弱化等问题与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制度与现代法治不相容而走向式微。应当在正视现行制度的缺陷前提下,对之进行合理重构,以回应时代呼唤和社会需求。一方面,要加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改善调解人员的待遇保障,促进调解队伍的专业化与社会化;另一方面,要理性认识人民调解的功能和作用,注重保持其自治性质,强调依法调解原则,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与配合。
出处
《法治研究》
2014年第7期56-67,共12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