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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条规摘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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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出处 《新湘评论》 2014年第14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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