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强对大企业的事前税务治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正式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明确提出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应将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其他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全面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在法定报告内容和法定披露制度不断强化的环境下,公司必须实施税务遵从、透明度、公司治理的相关流程,董事会应对包括税务风险管理在内的公司治理体系负责。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20-23,共4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编号:7103200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编号:71372150)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编号:11YJA790094)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1109153
11nkjl04)阶段研究成果
中山大学成本与管理会计研究中心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