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单一的事前强制申报制度,学界主流观点对此也予以认可。但这种制度过于强调执法机构的监管,而相对忽视了经营者的自主权,并且与之配套的制度设计也不尽完善,这将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笔者将在分析《反垄断法》确立的事前强制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完善,并有限度地增加事后强制申报制度、自愿申报制度及经营者集中自由制度,以求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
出处
《甘肃科技纵横》
2014年第7期82-83,4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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