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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社保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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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北京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两项医保基金将划出5%用于建立大病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市和区县医保中心负责经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由市卫生部门主管,各区县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经办;
出处 《中国医疗保险》 2014年第2期71-71,共1页 China Health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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