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拖欠工程款在建设工程领域属于常见现象,也是长期困扰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痼疾,并且已经从单纯地影响企业和行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逐步上升到涉及国家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造成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成因无疑较为复杂,但不可否认的是长期以来发承包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失衡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进一步平衡发承包双方的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新增了发包人支付担保和承包人履约担保相结合的双向担保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担保制度。
出处
《招标与投标》
2014年第8期21-22,共2页
Tendering and 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