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摘要】学生基于学校的安排到校外企业实习是学校教学内容的延伸和扩展.学校和企业都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学生在校外企业实习期间进行与其所学知识内容相关的实际操作,不应认定学生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根据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由学生、学校、企业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4年第7期46-48,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