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多项举措,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开展。但是,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公众参与度不高、公开范围不宽、实质公开不深等。这些问题与我国司法公开制度法律关系不明确、程序设置不合理、责任体系不完善等有直接关系。从本质上来说,司法公开就是按照应有的规律设定司法权运行的具体方式。因此,全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改革,要以维护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核心,构建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公开制度。同时,也要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出发调整程序保障措施,真正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的制度价值。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3期8-1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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