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还需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且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这从国家层面上对企业的三级安全培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企业的安全文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多年的企业一线安全管理经验来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第一(厂)级和第二(车间)级的安全培训由于是统一培训,相应的培训教材也较完善,实施起来比较方便;但最关键的第三(班组)级安全培训的落实存袖j诸多困难,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出处
《安全》
2014年第8期57-58,61,共3页
Safety &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