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命周期仪式是与个人生命周期有关的重要转折点举行的仪式,其对人类生活影响深远。生命周期仪式具有的功能性、形式性、社会性让法律的在场成为可能和必要。法律在考虑到群体接受度、合法性、合公序良俗等标准后,通过立法的事先在场方式和对仪式参加人救济的事后在场方式予以介入。法律的具象事后在场可描述为对生命周期仪式过程的破坏、对参加生命周期仪式的阻碍、对生命周期仪式物的毁坏几种情形。现代化进程中,作为国家法律的大传统和作为生命周期仪式的小传统两者良性互动,谋求两者的共生共融才是现代法治的发展方向。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45-50,共6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09CF024)
辽宁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