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个人对外直接投资需求日增,但相关法律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实践中也无法实际执行。温州进行了尝试,但仍未实际落地。针对境外融资行为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文中简称75号文)又无法对口适用。现新颁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文中简称37号文)把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纳入范围,可能为我国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落地,提供新的契机和路径。
出处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68-70,共3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