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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者创业减税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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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近联合发出通知,对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在鼓励自主创业方面,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最高减税9600元。
出处 《农民文摘》 2014年第6期2-2,共1页 Farmer'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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