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伯林提出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两个概念,并对其进行了区分,其实质在于将自由界定为一种不受外界干预的生存空间。鉴于自由不仅是对一种不受干预的社会空间的保障,而且也是一种不受干预的操作手段,因此作为终极价值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并非必然产生冲突,筑基于价值多元主义之上的消极自由可以容纳积极自由。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10-13,53,共5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4CZX060)
郑州轻工业学院博士基金项目(2013BSJJ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