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一经颁布,便引发社会各界对气候资源的热议,该《条例》中关于气候资源国家所有的表述,更是招来了一片"质疑声",气候资源所有权问题俨然成为气候资源研究中的一个热点。该文结合《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的有关条文规定及其所引发的争论,通过对气候资源所有权的现有理论主张的分析和反思,认为由于气候资源的特殊性、人类的现有技术、政府管理的实际以及发展清洁能源的现实等因素,导致在气候资源立法中设立所有权制度无实际意义。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第8期59-61,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基金
湖南科技学院科研课题"气候资源立法完善及其所有权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3XKY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