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于199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被称为仲裁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仲裁因其自治性、高效性、经济性、秘密性、专业性、国际化等优点,已成为重要的诉讼替代方式。我国的仲裁制度,仍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缺陷,其中表现尤为突出的是仲裁当事人恶意串通、仲裁裁决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时,案外人在现行的仲裁法律制度下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文章以一宗未成年人房产处分的仲裁案件为例,对仲裁裁决可能对案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进行初步分析,并在现有法律规范层面下,对案外人的救济途径进行探讨。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第8期106-109,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