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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律师介入侦查阶段对职侦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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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完善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的范围和内容、畅通了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渠道、增强了辩护方的权利和实力,使得控辩双方的力量趋于均衡,但也弱化了侦查机关的权力,特别是加大了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办案难度。如何应对这一新变化是检察机关办案部门亟待解决的课题。
作者 王兴蓉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7期34-36,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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