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的技巧和检察官的法律敏锐力有助于提高侦查和起诉的效率",加拿大著名法学家约翰·沃施的这句名言,精辟的阐释了侦查工作与公诉工作职业核心属性的区别:侦查部门强于运用各种侦查技巧查明案件事实、搜集固定证据;公诉部门则善于利用法律的逻辑思维和法律评价审查证据、提起诉讼。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公诉与自侦协作配合长效机制,形成惩治职务犯罪的“大控方”模式,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7期54-55,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