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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告人的自主性辩护权——以“被告人会见权”为切入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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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刑事诉讼法将会见权仅定位为"律师会见权",具有局限性,忽略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需求。完整意义上的会见权还应包括"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会见辩护律师"的权利。
作者 陈瑞华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7期79-79,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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