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2011年11月1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白某伙同代某、杨某窜至四川省某县一酒店,盗窃保险柜内现金800元及3台电脑显示器和主机。后将电脑显示器和主机销赃获款900元。三人将所盗现金及销赃款分赃后耗用。2013年8月白某等三人归案,但销赃后电脑显示器及主机无法查找,失主仅能口头证实被盗电脑为2009年左右组装,3台组装电脑合计价值人民币6000元左右,不能提供组装电脑的发票或提单。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0期76-76,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