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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留置”货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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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马某系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主管,负责销售货物和回收货款。2012年11月份,公司总经理曾某找到马某,向马某借款50万元,使用期限一年,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2013年5月该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濒临倒闭。马某担心自己的借款"打水漂",于是将刚刚收回的53万元货款私自截留作为还款和利息。事后,
作者 刘光明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0期78-78,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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