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去除利益干扰让院士制度更纯洁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国工程院日前审议通过的《工程院院士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修订稿规定,今后,高校、企业等单位将不得提名院士候选人,仅工程院院士和工程院委托的包括中科协在内学术团体方可提名,而对于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等不合格院士,将被“劝退”、同时《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也作出了与此类似的修改。
出处 《协商论坛》 2014年第6期62-6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